法律

绑匪执行死刑,人质父母获赔

  1月27日上午,黄莲芬、李增贤夫妇俩将绣有“匡扶正义护正击邪解决欠账为民解忧”十二个大字的锦旗送到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感谢执行法官蒋明霄为他们执行回了赔偿款。

  2005年10月27日,黄莲芬、李增贤夫妇的儿子李镇宁在遭黄智航绑架过程中死亡。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智航赔偿黄莲芬、李增贤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0多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黄智航名下的财产只有一处与前女友曾某共有的房产。该房产面积小,建筑面积仅为24.17平方米,房产首付款及大部分按揭贷款都为曾某所付,黄智航在房屋产权中只占有极少的份额;贷款购房时该房产已被银行设定抵押权,还款期限为30年,目前尚有24年的按揭贷款未还,扣除抵押债权后,黄智航享有的份额按市值估计仅为万余元。被执行人黄智航已于2008年11月21日被执行死刑,该房产现为曾某与黄智航父母(继承人)共有。

  法官考虑,如果强制拍卖该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须由申请执行人先行进行代位析产诉讼,最后所得款项也所剩无几。曾某是外地人,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房屋是其唯一的依靠,房屋一旦被处置,其将面临居无定所的境地。而申请执行人已失去了儿子,且都是破产企业的职工,生活原本就很困难,如果不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偿还其经济损失,其心理将受到更加沉重的伤害。

  考虑到上述因素,执行法官蒋明霄一方面安抚申请执行人,一方面多次做曾某的工作,劝其凑钱代黄智航偿还民事债务。经过反复做工作,申请执行人与曾某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黄智航在共有房产中享有份额价值为1.5万元,由曾某分两次代其向申请执行人进行赔偿。

  27日是第一笔赔偿款交付的日子,申请执行人黄莲芬、李增贤夫妇俩依约来到南宁市中院领取执行款,领到款后,两位老人热泪盈眶,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