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调解协议不履行,高效执行五天了结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从送达执行通知书到执行款全部到位,仅用五天时间就快速执结了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获得了当事人好评。

  2007年11月,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签订了一份承包建房协议,由李某为张某建房,工程结束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后李某起诉至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支付李某工程款42258.49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于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李某工程款32258元。一、二审诉讼费用李某负担744元,张某负担3744元。但履行期限届满后,张某仍未履行其给付义务,李某遂向龙子湖区法院申请执行。

  龙子湖区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张某当天下午即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向张某详细说明了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必要以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在法官的宣传教育下,张某当即表示愿意全额付款,并写下承诺,保证于四日后将执行款交到法院,同时愿意承担案件执行费129元。

  四日后,张某将上述款项一次性交到法院。而李某领到执行款后表示,没想到会这么快执行到位,对法院的高效执行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