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逾期不发放离退休人员采暖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民刘女士通过民意网反映,母亲在一家企业工作了七年,企业一直没给母亲缴纳采暖费。近期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要补缴采暖费及17000多元的滞纳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2007年初,我母亲到一家企业上班,劳动关系被单位放在了劳务公司。今年11月29日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近期母亲找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要自己出钱补缴采暖费,并缴纳总计17000多元的滞纳金。”刘女士多次与单位沟通,对方都表示不给交。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2006年10月16日颁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第22条,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未移交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由原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不按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或工会组织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情况属实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逾期不发放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改制企业不按规定发放的,也可由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刘女士的母亲现仍属在职职工,不在受理范围。等到正式到达退休年龄后可再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