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解难案,执行工作树声威
近日,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监督下,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充分运用人性化、理性化的执行手段,成功执行了一起承包合同纠纷“老大难”案件。
2006年1月10日,陈仓区县功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与敬某签订《房屋承包合同》,约定由敬某承包镇政府下设的农业推广站二层营业楼(上、下八间)及院子和三间库房,承包期三年,每年承包费12000元。但敬某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仍拖欠承包费16000元,且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承包房屋。镇政府多次催促无效后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敬某十日内向镇政府给付承包费16000元及支付违约金800元,并返还承包的房屋。判决生效后,在敬某仍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镇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展开调查,并向被执行人敬某送达执行通知和传票,但敬某仍然以各种借口推托执行,使该案成了一件“老大难”的执行积案。
这起执行案件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处置不当,更有可能引发涉诉信访、暴力抗法等不良事件。为了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法律的权威,陈仓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该案的执行工作,多次组织执行干警认真分析案情,精心制定执行方案并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安排。近日,在陈仓区委政法委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参与监督下,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执行人当日履行了义务。面对数十名群众围观执行现场的情况,在区法院领导指挥协调和法警的维持下,执行法官向围观群众讲法说理,争取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整个执行过程秩序良好,为案件的圆满执结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该案件执结后,在当地群众中产生了积极的普法宣传教育效果,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树立了声威。
该案的执行法官认为,多方联动协作的执行方式对案件的成功执结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它增加了法院执行活动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了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合理扩大了案件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有助于其尽可能地使其参与执行活动的每一环节,有效拓展了执行工作的社会监督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坚持人性化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敦促被执行人自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做法,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