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执行12年一朝露面案执结
12月13日,正在办公室加班整理执行案卷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蒙局长接到申请执行人黄某的电话称:其发现被执行人覃某的行踪。蒙局长了解案件的原委后,立即派执行人员前往50公里外的被执行人租住地执行。
1997年5月30日,覃某驾驶一辆东风牌大货车从该县县城往下南方向行驶,途中在超越骑自行车的黄某时将其刮擦,黄某倒地受伤。当日黄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于次日转至河池市医院治疗。其间,覃某共支付医疗费5000多元。事后黄某多次找到覃某,要求给付医疗费,但覃某只支付部分医疗费,余下的及其他费用拒付。因此黄某将覃某诉至环江县法院。
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覃某应当赔偿原告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因覃某不主动履行义务,黄某于1998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均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覃某的下落,执行工作不得不暂时搁置。
找到覃某后,经执行人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即给付18000元赔偿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利息部分,一起时隔12年的积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