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立案标准
一、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相关说明
1、所谓“情节严重”,根据军事审判实践的经验,主要是指多次泄露军事秘密的;机要、保密人员泄露军事秘密的;明知是应当保守的重要军事秘密竟在公共场所高谈阔论而泄露的;在战斗或者其他危急的情况下,为了个人安危竟不履行保守国家军事秘密的职责义务而丢失、遗失重要军事秘密文件、材料、实物的;由于泄露或者遗失重要军事秘密而使国家军事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等等。
2、本罪主观特征表现为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违反保密法规,会造成泄密的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将军事秘密泄露。
3、适用本罪时,应正确对待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差别。行为人犯罪时,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应负的刑事责任有重大影响。刑法虽然将故意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规定在同一条文中,而且规定了相同的法定刑,但在具体适用上应注意加以区别。如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对故意泄密应从严,过失泄密应从宽;在决定刑罚时,对故意泄密应从重,过失泄密应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