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标准化执法的实施
城管标准化执法的产生
所谓“标准化执法”,就是用程序法规范执法行为,用细化的自由裁量权压缩实体法的“弹性空间”,用司法的最终强制力和违法成本的付出实现长效管理,从而带动执法理念、执法手段、执法方式等整个工作体系,由普通的行政管理模式,向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化模式转变。
城管执法,几成众多城市的共同困局。一边是“野蛮、简单”的指责,一边是“执法难”的委屈;一边是城市发展的迫切需要,一边是执行实践的尴尬回应。破解困局,呼唤城管执法从理念到方式的全面提升。西安的“标准化执法”,探出一条新路:从普通的行政管理模式,向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化模式转变。
在这种情况下,西安市城管部门将城管执法中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城乡规划法》等25部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的整合与梳理,不仅理顺了此前多个法律适用条款相互冲突和处罚标准不够细化的问题,而且进一步梳理出了225条执法依据与620条处罚标准,用更为具体、细致与明确的程序细则,推出了一种全面标准化的城管执法模式。这种标准化的城管执法,不仅压缩了城管执法的自由弹性空间,而且也通过运用司法强制,带动了城管执法理念、手段与方式的整体变革与改善。一段时间的运行实践成果,证明这种标准化的城管执法,不仅让西安市的城管执法更加文明、规范与有序,也从整体上提升了西安城管依法执法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拉近了与民众的距离。
标准化执法实施:全国首家城管执法巡回法庭成立
一个城管队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公园门口一个违章设摊卖棉花糖的小贩,按每天卖100份计算,每月收入能达到2000至3000元。你暂扣他一套不值几十块钱的工具,他很快就赚回来了。与小贩们“打游击”,队员们也一肚子苦水。更严重的是,小贩们往往认为罚款就是城管为了自己增收才收取的,抵触情绪很大。
为彻底改变这一局面,今年5月13日,莲湖区法院成立了全国首家城管执法巡回法庭,配备了专门的审判人员,集中受理莲湖区与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的非诉案件移交执行工作。
“把执行工作交给法院,厘清了我们的权力界限,不与行政相对人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对法院的处罚他们往往更心服口服。”西安市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牛恺分析一语中的。
在这样的思路下,城管执法人员仅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督促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的,执法部门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法院合作后,我们只需要两人一组向当事人下达法律文书,强制执行工作交由法院去做,避免了城管队员与行政相对人的正面冲突,可以较好地改变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牛恺介绍,9月2日,巡回法庭第一次对当事人进行了强制传唤。截至目前,巡回法庭共受理莲湖区城管执法局非诉执行案件210件,已审查执结205件,执行案款12万余元。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面对一个劝解不听的长期出店占道行为可以按最高3000元的额度连续下达处罚决定书,对延期不履行处罚义务的,每天还要加收3%的滞纳金。”城管执法巡回法庭负责人翟俊杰认为,“违法成本成倍增加,会使绝大多数人不敢再违反相关规定,更会让周围的潜在违法者自觉消除违法的念头。”
标准化执法的初步成果
城管标准化执法中尤其值得肯定与称道的,就是由专门的城管巡回法庭来执行城管开出的罚单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国成立了第一家城管巡回法庭,配备了专门的审判人员,集中受理莲湖区与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的非诉案件移交执行工作。由专门的法庭来执行城管执法人员开出的罚单后,城管执法队员发现,只要自己的执法行为真正合法、合理,就能够得到法院的有力支持,从而不仅切实感受到了法律、司法的尊严和力量,也逐渐减少了以前那种身心俱疲的感觉。
而且,对于被执法对象而言,由专门的法庭工作人员来执行城管开出的罚单,不仅减少了执法队员与被执法对象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往来,继而减少罚款经济,减少权钱交易;而且也能进一步增强执法对象对城管执法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