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路人乱扔垃圾拒罚,被法院强制执行罚款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罗湖区城管执法局下达《行政执行裁定书》,对该局给予被执行人张某某和安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准予强制执行。这是全国首个自然人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拒罚被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案例。
6月18日,罗湖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卢XX向媒体介绍了案情和执法经过:2013年7月23日,罗湖区城管执法局所辖的东门执法队执法时,在东门步行街西华宫内广场发现张某某、安某随地乱扔烟头。两名执法队员当即进行拍照取証,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分别向两名违法行为人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规定期限内,张某某、安某均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2013年9月26日,区执法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两人行为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各罚款200元。两名违法行为人均非深圳户籍,分别为广东茂名和陕西扶风人,处罚决定书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投递也无人签收。为此区执法局于2013年12月5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向张某某、安某送达处罚决定书。
然而,公告期限60日届满后,两名当事人在其后3个月内既未申请行政復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缴纳罚款,区执法局遂于今年3月11日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作出《催告书》,催促张某某、安某缴纳罚款。因仍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给当事人,区执法局于今年3月18日再次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向二人送达催告书,催促其尽快缴纳罚款。鉴于当事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60日内仍未缴纳罚款,5月29日,区执法局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强制张某某、安某缴纳200元的罚款。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6月5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
目前罗湖区法院正按照法律规定向张某某、安某送达裁定书。如通过正常渠道仍无法送达,将採取登报公告形式,下一步将採取冻结当事人账号的方式对其进行强制罚款。
6月18日,媒体通过多种渠道试图联系两名当事人,但罗湖区城管执法局法制科负责人告诉媒体,当事人留下的联系方式均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