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汶上法院五项措施规范法官执行权
一、全面公开,实施阳光执行法案
只有透明才有监督,只有监督才有公正。为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理解司法、监督司法。该院全面落实公开执行制度,切实做到执行依据、措施、过程、结果全面公开。
二、教育感化,有效提升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法官司法执行权的行使直接体现着法官从法治理念、法律素养到司法技能的各种能力与水平。建设现代化法院,法官是决定性因素。该院始终坚持科学管理和人性化教育的执法理念,不断加大对执行法官的道德教育,培养了一支公正廉明的执行法官队伍。
三、沟通交流,大力推行真情对话工作机制
所谓“真情对话工作机制”是指执行法官充分发挥传统文化道德教育的功能和优势。以增进相互了解为出发点,改变过去“一案一人,四面出击”的执行方式,一方面建立执行法官与当事人平等对话平台,使案件执行过程让当事人了解;另一方面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案件的调解,使执行工作能够得到社会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通过真情对话工作机制,在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被执行人之间、法院与社会各界之间架起一座互通情况、增进了解、协调配合的桥梁,消除了误解,避免了摩擦,减少了涉执信访现象。
四、规范管理,建立执行案例指导制度
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建设,以审委会研究执行案件为抓手,逐步建立和完善执行案例指导制度和制约机制,制定了规范的案件执行管理办法,规范执行组织、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对执行案件实行分类管理,对同类型或者相类似的执行案件实行集中办理,统一调度,以有效克服了“执行乱”和“乱执行”的问题。
五、监督制约,全面实施执行工作监督机制
一是行政监督(上级法院的监督)。在执行权的具体实施中,实施行为运行规律要求统一、及时、迅速和主动,执行实施权所具有的确定性、主动性和单向性等特征及强制权性质本质上要求执行实施权的行使实行上下级执行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和统一部署。该院在执行工作中,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的领导和监督,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及时纠正执行中的不当行为或过失。
二是司法的监督。该院主动和检察院建立了法检联席会议制度,就目前执行工作中的非正当措施和行为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和论证,对执行人员的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对不当行为提出警告,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力求做到对执行工作全程跟踪和监控,从根本上杜绝“执行乱”及“滥执行”现象。
三是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该院设立了执行案件回访和廉政监督卡制度,并且在网上设立了举报电话和投诉邮箱,方便公民亲自或者以信件、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对执行法官不法行为进行投诉。
四是舆论监督(媒体监督)。该院以公开执行为切入点,不断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及时应对负面舆论炒作,为和谐司法提供了正确的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