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两件拖欠工程款纠纷积案
12月24日,海东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两件因拖欠工程款而导致农民工工资难以兑现的执行积案,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4年和2005年,海东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两份判决,分别判决被告平安县市政公司,平安县城镇水源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青海省平安县自来水公司支付原告青海省海东公路总段工程队;青海赛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162733.58元和724744.69元两案共计应付工程款1887478.17元。在执行过程中,因案件均系市政建设工程拖欠款,应由政府拨款清偿,由于平安县是国家贫困县,财政困难,除履行了少部分义务外,大部分案款一直未能兑现,遂造成了积案。
12月15日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会议召开后,海东中级人民法院以集中清理积案活动为契机,周密部署,责任到人,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在平安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使得这两件因拖欠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民工工资难以兑现的拖欠了四年之久的执行积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