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执行联动机制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保障

  乐都县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的状况,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畅通协助执行渠道,优化执行环境,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的功能作用,形成多元化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0年2月,夏某因购买设备而向米某借款5万元,言定一年后归还并约定按月息1分5厘计息。一年后夏某却未按期归还,虽经多次催要,夏某一直推托未还,并于2004年4月外出,下落不明。米某提起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限夏某于2005年11月8日前偿还所借款项。但夏某未按期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夏某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使案件的执行陷于僵局,正当执行人员为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无着落时,执行联动机制发挥了作用。2008年7月1日从社保机构传来信息,被执行人夏某出现了,在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执行人员迅速出动,将被执行人带回了执行局。慑于法律的威严,夏某最终交清了案款。

  这起执行积案的顺利执结,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说明了执行作为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有赖于社会各方的协作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