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暴动越狱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一、暴动越狱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我国并未规定暴动越狱罪的立案标准,因此在司法实践当中,只要符合暴动越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应当予以立案。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看守所等)作了严格的规定。暴动越狱即违反监管规定,采用暴力手段从监狱逃跑,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而共同越狱的行为。所谓越狱,是指逃离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改造队、拘役所、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在押解中、执行死刑的刑场以及参观、学习、劳动等地方进行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采用暴力的方法共同逃跑,也应视为本罪的越狱。所谓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共同越狱,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进行密谋策划,相互勾结、串通,认真准备、分工而决意采用暴力进行集体越狱。至于暴力,则通常表现为杀伤、杀害监管人员,抢夺枪支、弹药、交通工具,砸毁监舍门窗等方式。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在监狱、劳改队等关押场所的罪犯构成。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对于个别监管人员为越狱的罪犯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的,应按暴动越狱罪的共犯处理。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基于故意,并且具有通过暴动越狱的行为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本罪为必要共同犯罪,但其不要求行为人都出于相同的动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一起共同实行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的暴动越狱行为而仍决意实施的,即可构成本罪。

  二、暴动越狱罪的特征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依法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押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法。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动乱的方式越狱,‌具体行为是:

  (1)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串通;

  (2)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人出谋策划;

  (3)有组织、有计划、有指挥的行为;

  (4)持有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