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法院联手公安啃掉执行骨头案
近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强制执结了省政治委督办的朱铁山诉毛群、毛海林土地侵权纠纷一案,给这一多年多次进京上访的信访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1年,朱铁山在尉氏县城文化路购买了一处房产,并于当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后利用该房屋开办了一所幼儿园,取名博士幼儿园,临街门面房对外出租。2008年6月27日,朱铁山利用暑假时间,聘请40多名工人对幼儿园院落及房屋进行整修时,城关镇小东门村村民毛群、毛海林父子以小博士幼儿园所占土地为毛家老宅基地为由,阻挠工人施工,强行锁住幼儿园大门,强占门面房四间。
朱铁山就此事诉至尉氏县人民法院。法院于2009年5月20日作出(2009)尉民初字第1448号民事判决,判令毛群、毛海林父子停止侵权、排除妨碍;不得妨碍朱铁山整修房屋及小博士幼儿园院落;不得妨碍朱铁山使用房屋;并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朱铁山经济损失45875元。毛群、毛海林不服,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8月18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汴终字第677号民事判决书,除将赔偿金由45875变更为21600元外,均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生效后,毛群、毛海林不但拒不履行,反而变本加利,强行占居所有的门面房,并在幼儿园门口挂出朱铁山侵占其宅基地的横幅,严重影响了幼儿园的教学秩序。2009年8月31日,朱铁山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不但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还不断到市、省和国家有关部门上访,到县有关部门闹访。申请执行朱铁山也不断上访,要求法院尽快执行。该案被省政法委列为重点督办案件。
由于该案的双方当事人不断上访。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公、检、法、土地、房产等多个部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门工作组来解决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该工作组由县人大主任张保成牵头、副县长王新生参与,抽调公安、检察、法院、土地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由于当事人不配合工作组的工作,仍不断上访闹访致使工作组的工作无法有效的开展。毛群、毛海林父子的行为,引起了省、市、县政法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由于毛家父子四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的刑事犯罪,2010年2月,开封市公安机关对毛海林弟兄三人及其同伙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经检察机关批准后,予以逮捕,严历地打击了毛海林父子的嚣张气焰,清除了法院的执行障碍,但被执行人毛群倚仗其75岁高龄、政法机关不宜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为依靠,对执行人员的劝导置若罔闻,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继续强占小博士幼儿园门面房,强行收取房租。
6月20日,法院组织干警30多人,在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强行将毛群占居的门面房的物品搬出,并交付给朱铁山。慑于政法机关的威力,毛群及其家人未敢予阻拦,后来也未妨碍朱铁山出租、使用房屋,朱铁山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并表示愿意放弃赔偿金的执行请求,终使该案得到彻底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