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危害国家安全罪如何认定

  对行为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法律惩罚的是其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思想活动,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不一定都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的只要是已着手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投敌叛变、叛逃、充当间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战时资敌等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后,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网友:成立该罪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律师:1、叛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掌握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本罪要求其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并有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之一。而掌握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本罪只要求行为人有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之一,而且从重处罚。

  2、关于罪数,叛逃之后又实施其他行为的,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例如:海关工作人员甲,被派往某国考察,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拒不归国。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甲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在境外叛逃,构成叛逃罪;之后为境外组织提供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的行为,另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