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提交什么材料
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提交什么材料
1、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二、确定专利许可费数额要考虑哪些因素
专利使用费的确定比较困难,一般而言可以根据如下因素来考虑其数额: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一般来说研究开发难度大、开发费用多的专利,其使用费相对比较高。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后所能获得的收益大小。收益大的,使用费高。
(3)专利许可实施类型和实施期限。一般而言,独占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高,普通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底,而交叉实施许可有时互相不付使用费。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的方式或者一次总算、分次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加入门费的方式。在实践中,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结合是常用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