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什么时候备案

  一、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什么时候备案

  1、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的,要与被许可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且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备案申请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原件;

  (2)许可合同(协议)(合同)副本,原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让与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受让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当事人双方共同出具的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授权委托书,专利代理机构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许可合同(协议)(合同)签订超过三个月的,当事人双方签章的“声明”或“请求备案报告”,(原件),声明原签订的合同(协议)(合同)继续有效;

  (8)公司名称有变更的(备案时的名称与许可合同(协议)(合同)中的名称不一致),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