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许可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让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按期支付专利年费。否则,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将被提前终止。专利年费应由转让方(专利权人)支付。转让方通过支付年费来维护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履行自己在合同中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义务。

  2、交付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实施专利的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实施专利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图表等。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帮助受让方解决专利技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协助安装、调试、培训人员等。

  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使用费。支付使用费是受让方的一项主要义务。

  2、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即不得超过许可的期限、地域或方式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不得许可合同约定的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法》

  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