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利大家庭有哪些成员?专利有什么魔力?它能发挥什么样的效应?

  专利大家庭有哪些成员?专利有什么魔力?它能发挥什么样的效应?

  专利大家庭有哪些成员

  中国专利大家庭有三个成员:发明、实用新型(以下简称新型)、外观设计(以下简称外观)。

  这三个成员还有几个别名,日本分别称作“特许、实用新案、意匠”,台湾把“外观”称作“新式样”。美国没有新型,除了发明、外观之外还有一个新成员——植物专利。

  专利的魔力和效应

  草根族最大头的莫过于房子,在家装商场无意中听到一群商业主围着茶几侃专利,专利有什么魔力?它能发挥什么样的效应?

  通俗地讲,专利的核心首先是“新的、具有原创性的”,也就是说,一项技术能够被授予专利权需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即所谓的专利性。

  “新的、具有原创性的”技术,在心理上、经济学上最直观的反映是什么?

  第一天在HXMKL随意逛看中了一套XZM家具1,第二天就在不远的XYM也看到了同样的XZM家具2,这两套家具木料、味道相同,款式乍眼一看也分不出个子丑寅卯来,作为消费者来说,细挑一下也仅能从细节上找出一些区别。

  一走进XYM的卖场只抽了一下鼻子,店员就问:是不是想看XZM家具?进来看,里面有一套……,直接给领到XZM家具2面前。

  作为同行来说,XYM的店家必然知晓同城同类产品的竞争者。对于非同行的消费者来说,XYM的店家想说服消费者:XZM家具2不同于甚至优于HXMKL的XZM家具1,基于前面的描述,在原本差异极小的基础上,XYM店家能够发挥的空间无疑太小了。

  当消费者再次返回HXMKL店,无需说出XYM店,只泛泛提及一下,HXMKL的店家就会在价格上主动退让一步,消费者在两家店之间游说游说,便可以极大的性价比买中其中一套。从短期效益上来看,对消费者好像是有利的,长此以往并非如此。

  在一个品牌通过地区总代理、加盟商、经销商这样的模式从地球的一角推到世界的另一头,在虚拟的网店、网络随手可点的时代,消费者好比汪洋中自由游动的鱼群,非“新的、具有原创性的奇货”不能吸引可观的鱼群,对于可观的鱼群而言,非“新的、具有原创性的奇货”不能满足其不可替代的真正的需求。

  “奇货可居”的核心也就是前面谈到的“新的、具有原创性的”。其中一店家可将本店“新的、具有原创性的”一套家具申请外观专利,而另一店家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生产、展示、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此外观专利家具。

  通过申请外观专利,即可使享有外观专利权的店家走出“多个店家同城同品杀价的”商囧之境。如果不以专利的方式进行主动维权,而是以竞相压价迫使另一方退出市场,无论是哪一方采取这种手段,一则市场扭曲,二则两败俱伤,使市场进一步扭曲,在扭曲的市场又何谈市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