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暂缓征收全县牧业税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近日,甘南州玛曲县委、县政府决定,暂缓征收2004年度全县牧业税,本年度应缴牧业税从金矿开发增收部分中替缴。
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玛曲县委、县政府组织全县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按照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把减轻牧民负担、增加牧民收入作为事关全县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并结合该县近年来牧民增收困难,尤其是去冬今春以来,气候干旱,畜牧业生产形势不佳的实际,决定暂缓征收2004年度全县牧业税,进一步减轻全县牧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