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市公安局强化内部执法监督见成效

  为落实李长根副市长关于加强执法监督的有关批示精神,近日,信阳市公安局在办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了行政复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月6日我局接到受害人卢某(女)不服浉河公安分局于7月4日以猥亵他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胡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后要求浉河分局及时作出答复,7月6日浉河分局做出了要求维持原处罚决定的答复。针对上述情况,市局对案件认真进行调查后发现:胡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立为刑事案件办理,浉河分局将本案作为行政案件降格处理,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当。因此,作出了中止行政复议的决定,同时要求浉河分局迅速依法办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执法过错责任。目前,该案已被立为强奸案件处理,犯罪嫌疑人胡某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过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我局严格落实省厅《关于组织开展执法质量日常考评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的意见》要求,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将行政复议行为由“被动式”行政行为转变为“主动式”执法监督行为,确保了行政复议内部执法监督职能在我市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充分发挥。同时,我局进一步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切实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力度,在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事后执法监督手段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日常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检查等的事前监督作用,化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以此促进我市刑事、行政执法质量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