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债而拘禁他人的具体如何处罚
一、为索债而拘禁他人的具体如何处罚
1、为索债而拘禁他人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2、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或者拖延释放的,则应视为非法拘禁的行为。
2、从司法实践看:
(1)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
(2)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
(3)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坏影响的;
(4)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
(6)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7)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对规定的期限,应严格执行。
3、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冻饿而死,就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两个罪名,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并罚。
4、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指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因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视为非法拘禁,不能以绑架勒索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