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买卖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船舶买卖合同是可以约定管辖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人所在地、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因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买卖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船舶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船舶出售给买方,由买方接受船舶并支付价款的协议。船舶买卖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种协商可以由卖方和买方间直接进行,但国际上更多的是通过委托经纪人洽谈,在国内一些造船业或者航运业发达的地方设立船舶交易所,买卖双方可以在交易所内按照其交易流程完成船舶买卖。
船舶买卖合同是对船舶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在船舶买卖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出约定,是双方进行船舶买卖的基础,因此在船舶买卖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船舶买卖合同主要是对船舶的船名、技术指标、价款、所有权转移登记、质量担保、违约责任等做出约定,实践中不少冠以“船舶买卖协议”“船舶购买协议书”“购船合同”等名称,本质上都属于船舶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