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商品未申报会被如何处理
“海关不允许‘海淘’苹果新款手机入境”的传言,海关相关负责人予以否认,没有禁止包括委托朋友在海外购买以及邮购在内的‘海淘’,但要遵守两个原则:
一是购买数量要在自用合理范围之内,也就是带回来是自己用或者少量馈赠亲朋,不是用来交易的;
二是过海关之前需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按规定缴税办理相关手续。
“海淘”商品未申报会被如何处理?
如果旅客没有主动申报,当“海淘”商品被海关认定为“物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可以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海淘”商品被认定为“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对于走私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3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也就是说,个人走私行为,涉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