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买了版权还叫抄袭吗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抄袭是对于原著未经或基本未经修改的抄录,这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

  (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三)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四)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抄袭作品没有著作权,作品拥有著作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一)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三)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