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量刑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量刑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对于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行为人的量刑处罚,我国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适用以下法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本罪与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表现在哪

  1、侵犯的客体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对象是一定的公私财物;

  3、犯罪目的不同,后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占有或毁坏公私财物。

  4、如果行为人意欲盗窃、抢夺公私财物,但窃取、夺取的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同时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后予以毁灭、买卖或加以变造的,应当以盗窃罪、抢夺罪与本罪或与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