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经济仲裁最长审理期限为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纠纷申请经济仲裁的,仲裁庭应该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四十六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

  (一)仲裁庭应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二)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三)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上述第(一)款规定的裁决期限。

  仲裁期限由仲裁规则规定。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一)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3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裁决作出期限: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因此,要看当事人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或者该仲裁委员会采取的仲裁规则来确定仲裁期限。

  仲裁期限由仲裁规则规定。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

  (一)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3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裁决作出期限: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因此,要看当事人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或者该仲裁委员会采取的仲裁规则来确定仲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