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一、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1、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1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

  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9、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