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复议时间多长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那么应当以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那么应当以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规和规章。

  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

  (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

  5、事实和理由

  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二)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

  2、复议请求

  3、主要事实和理由

  4、被复议机关

  5、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

  记录完毕,申请人认为记录无误,签上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