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及控制中途辍学规定的通知

  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及控制中途辍学规定的通知

  黑石乡人民政府文件

  黑政发〔200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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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及控制中途辍学规定的通知

  各村委会、党支部、各站所、学校、各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敦化市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及控制中途辍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敦化市保障适龄少年儿童

  按时入学及控制中途辍学规定

  为巩固“普九”成果,控制中小学生的流失,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特做如下规定:

  一、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凡不履行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都应受到强制性处罚。

  二、村委会、单位要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列入重要日程,认真落实教育工作“三制一权”制度(例会制、责任制、联系点制、一票否决权),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控制中小学生中途辍学当做发展教育事业的大事来抓,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三、成立依法治教、以法保教领导小组。同时,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以及儿童、少年依法治教、以法保教的观念和执法意识。

  四、村委会、单位要建立领导包家长、家长包子女的包保责任制,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教育、重视教育的新局面。

  五、对于不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家长或监护人,经教育继续不改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没收其土地。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劳动、人事、工商部门将严格审查招工和个体经商对象,严禁招收初中未毕业的少年儿童。对私自招收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并限期清退。经教育仍不纠正者,令其停业、停产、直至吊销执照。

  七、公安部门对在青少年中非法传播黄色书刊、物品,对诱使学生吸毒、赌博、上网,对侮辱、殴打教师及学生,对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给予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于确实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确需中途休、退学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村(居)委会证明,经乡镇(街道)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其数额要严格在指标之内。对于出具假证明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九、严禁社会向学校、学校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严禁教师乱办班,从而减轻学校和家长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对乱摊派、乱收费、乱办班、乱订复习资料的单位、学校领导、教师,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退回收款,坚持不改者,没收其所收款,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十、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结构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乡镇各中学要保证采取多种教学形式,保证使适龄儿童、少年顺利读完九年,并学得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一技之长。为发展农村经济做出贡献。

  十一、乡政府、学校要把控制流失生工作做为评估学校、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流失生超过指标的学校领导、教师不能评优,不能晋职晋级。

  对体罚、歧视、排挤学生造成流失的教师,要严肃处理;热心工作、关心学生,积极帮助家长和学生排忧解难的教师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建设一支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思想、业务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

  十二、各村委会要密切配合本学校做好控辍工作。该项工作将列入考核各村、单位工作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