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有什么职权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的职权有:

  1、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3、决定证人是否出席作证;

  4、就听证事项进行询问;

  5、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必要时可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6、指挥听证活动,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警告直至责令其退场;

  7、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

  8、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权。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承担的义务有:

  1、决定将有关听证的通知及时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审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听证参加人;

  2、公正地主持听证,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3、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4、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行政许可的特征有: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