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许可听证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许可听证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行政许可中听证的适用事项范围有哪些

  一是,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举行听证的事项限于两类:一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另一类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

  二是,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即有在20日内组织听证的义务。

  三、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一)听证的启动:主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和被动(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二)听证期限: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听证举行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需公告

  (三)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原因(与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和程序原因(听证前已参与审查该许可事项的人)

  (四)制作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根据笔录作出决定

  (五)其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且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