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条件?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主要是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医患之间的契约关系中,院方的民事责任主要有: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
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条件如下: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违法,这是首要的也是较为重要的条件;
2、患者存在人身损害;
3、行为与人身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有: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