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书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自书遗嘱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指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代书遗嘱还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进行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的,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立遗嘱人:XXX,男,XX岁,XXX省XXX县人,住XXX县XXX小区XXX号。我今年XX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现共有以下财产:

  1、原籍XXX省XX县XX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注:别的财产)

  2、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XXXXXXXX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后妻XXX现年XX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XX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归后妻XXX所有,(注:写明个别财产)。

  我自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子XXX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女XXX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X(签名盖章)

  证明人: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XXX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