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秦市审结首例竞业禁止案件

  1月上旬,某市开发区法院顺利审结了第一例竞业禁止案件,并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维护了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被告人张某原是某消防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的职员,后跳槽到北京一家和公司竞争的公司工作。

  由于张某掌握着公司大量商业信息,致使公司的销售受到很大影响。为此,受害公司根据张某与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定将他告上了法庭,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开发区法院根据庭审调查的结果,认定张某符合违反竞业禁止的相关约定,应当对公司予以赔偿。

  名词解释

  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