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自书遗嘱时效性是什么

  自书遗嘱有哪些时效性

  自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自己亲自写,别人代写的话需要公证人。只要立遗嘱人死亡,即刻发生效力,不存在期限问题(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有真的自书遗书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遗书生效。

  自书遗嘱

  立遗嘱人于*斌(化名),男,86岁,江苏**人,现住上海市**路150弄**号**室,身份证号码******************。

  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民法典》《民法典》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一、本人妻子于2008年1月18日去世。长女于**,约58岁,住上海市***村106号***室;次女于**,24岁时去世,未婚,无子女;三女于**,52岁,住上海市***村145号***室;四子于**,约48岁,住上海市****路178号。

  二、本人与三女儿于**、外孙女***共同共有房产一套,其位置在上海市**路150弄28号**室,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字(2006)第006988号。在该房产中依法应当属于我本人所有的部分,在我身后归三女儿于**所有,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侵占和处分。

  三、本人退休金存折由三女儿于**保管。我身后的退休金余额、丧葬补助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其他应得费用,均由三女儿于**领取和支配,除用于我的丧事费用外,如还有剩余均归三女儿于**所有,如有不足亦由三女儿于**自行负担。

  四、本遗嘱委托***(现住上海市***弄1号***室,手机1391*******)协助执行,其权限是:主持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及其公证效力,监督本遗嘱的执行。

  五、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六、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二O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