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继承公证

  一、首先,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是不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应由本人亲自申办。

  二、程序上是:

  1、填写公证申请表,包括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如果申请人为法人,应记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2、应当准备的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文书。

  (3)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关财产权利的证明。

  (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自然人、法人办理涉及不动产的遗嘱的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