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携商业秘密跳槽,渝企两年维权获赔300万
受高薪诱惑,携带商业秘密跳槽,给老东家造成巨额损失。重庆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历时2年的维权路,终于有了终审结果。今日上午,从xx化工集团获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终审结果:维持一审判决,“挖墙脚”的四川省绵阳市xx磷化工有限公司,被判停止使用重庆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专利技术,并赔偿xx公司300万元人民币。
2007年10月19日,xx公司通过受让方式获得“用过磷酸酸化甲酸钠生产甲酸联产各种磷酸钠盐的方法”专利权,并将该专利与自身原有工艺相结合进行工业化生产,使该公司制造的甲酸成本降低7成左右,从而占领该领域的核心竞争地位。由于公司原总经理兼副总工程师左xx被四川xx公司高薪挖走,并使用了这项专利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给重庆xx公司造成上千万的损失。
2008年1月,xx公司向南岸区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左xx泄露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同年11月,重庆市五中院受理重庆xx化工和xx公司的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经过一年的调查取证,市五中判处四川xx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重庆xx公司拥有的该项专利技术,并向xx公司赔偿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