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代书遗嘱注意事项

  代书遗嘱注意事项

  一、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见证人的见证必须是全程见证、同时见证。即见证人必须从始至终一直在场,并且同时在场,不能先后见证。

  三、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四、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亲戚、朋友、债权人、债务人等。

  五、代书遗嘱必须由见证人之一代书,最好采用亲笔书写,不要采用电脑打印的方式。

  六、立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字,最好签字后再摁自己的指印。

  七、代书遗嘱应当注明日期。

  八、代书遗嘱形式一般适用于遗嘱人不会用文字表达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思或者因某种原因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

  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形式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写;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代书遗嘱需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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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