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辅助人如何出庭
通常需要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经法院作出通知后才能参加庭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其他人员的回避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专家辅助人的特点是在一定领域内比较专业,比如证券师、修锁匠等,主要是为了解答案件中出现的常人难以理解的问题或者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因此为避免分歧,人数不宜过多,通常法院会允许1~2名专家辅助人出庭。
为了更清楚的了解案件事实,当事人双方都允许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以帮助自己解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所以,专家辅助人在法庭审理中所做的意见,可视为当事人陈述的意见。
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虽然都是对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处理,但由于专家辅助人不具备鉴定资格,其就专业性问题提出的意见只是为了给当事人争取诉讼优势,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此外,专家辅助人也不能被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