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搜集夫妻未同居的证据

  一、如何搜集夫妻未同居的证据

  1、一般可以这样搜集夫妻未同居的证据:夫妻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当地居委会的证明;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分居如何证明

  起诉离婚时如何证明分居事实呢?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下面列举的是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