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是家庭共有财产

  一、哪些是家庭共有财产

  1、家庭共有财产一般指的是,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父母与子女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即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家庭共同财产怎样分割

  家庭共同生活关系消灭,就引起家庭共同所有关系终止,共有的财产就要被分割。这种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称作分家析产。

  1、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应当遵循三个原则:

  (1)确定家庭共同财产范围,这是分割的前提,应将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分离出去;

  (2)确定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不是家庭共有人的不能分得共有财产;

  (3)确定各共有人应当分得的份额。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对家庭共同财产贡献较大的,可适当多分。

  2、体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有如下三个办法。

  (1)实物分割。即对家庭共同财产,按实物在共有人之间进行分割。

  (2)变价分割。对于某些不可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经济价值的财产或共有人均不愿采取实物分割的财产,可变价出卖,将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对于某些不能分割或虽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以将该物归愿意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由其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