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出台
《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日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暂行办法对审计结果公开工作的原则、内容、形式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规范,进一步推动审计结果公开。目前,各级审计部门正采取措施落实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暂行办法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开的原则,即“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规定预算执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等8个方面审计事项应按要求进行公开,对涉及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以及社会保障、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国家和我省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公共服务、资源环保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审计结果,经批准,审计机关应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开。审计机关应积极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根据审计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在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以外的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情况,经批准,可以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办法细化、强调了审计结果公开的条件,规定公开的审计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公正,涉及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必须在相关程序结束后,才可公开。
对于公众关注的审计结果公开方式和形式,暂行办法明确审计机关公开审计结果方式有单项公告、分类公告、综合公告、结果通报4种方式。公开形式可以通过印发书面的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向社会公开,也可以通过本级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或审计机关网站发布,或通过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等公布。办法还要求审计机关公开审计结果,应当指定专门机构统一办理,并严格履行规定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