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实施主体济南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主体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

  (2)《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

  承办岗位稽查岗

  受理范围济南市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处罚依据(1)《物权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