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规定了四种情形,(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上述各项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