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业主集体停贷是否合法
一、烂尾楼业主集体停贷是否合法
1、如果私自停贷不合法。购买的房屋虽然烂尾,但业主不能私自集体停贷,如果私自停贷,构成债务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征信也会产生不良记录。业主可以集体向政府部门求助,解决房屋交付和还贷问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贷款按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从我国现行按揭中的法律关系来看,其所涉各方主体主要包括银行、开发商、购房人(亦即借款申请人)、保险公司四方。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分别为:
1、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购房人欲以按揭的形式购买房屋,首先必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特定的房屋,并在付款方式中约定以银行按揭的方式付款。
2、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后,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或商业)抵押贷款,银行则根据申请人的身份情况、资信状况确定同意借款的年限及成数,双方同时签署借款合同。
3、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关系。购房人在向银行申请借款的同时,要将所购房屋在取得产权证后抵押给银行,为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设立抵押,如购房人在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银行借款时,银行可以实现抵押权,将购房人抵押之房屋折价、变卖或申请法院拍卖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4、开发商与银行、购房人之间的担保关系。在按揭过程中,银行往往会要求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的担保,即在购房人所购房屋办理完抵押登记之前,由开发商为购房人所欠银行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购房人若不还款,开发商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5、购房人、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关系。购房人在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时,必须就抵押物(所购房屋)在借款期间投保财产险,并指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6、开发商与银行的回购关系。从法律角度看,按揭过程中的回购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购房人所购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开发商履行回购义务的,其实质是由开发商解除与购房人的买卖合同,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回购行为;另一种是在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后,开发商按条款约定回购购房人的房屋,双方又产生一次房产的过户行为,此时才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回购。
三、按揭买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按揭买房应注意什么,主要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不轻信开发商的按揭许诺。
有时,开发商为了吸引客户买房,在售楼时会承诺能够办理按揭贷款,但是实际开发商并不具备资质,因此购房者应着重审查:
1、开发商是否取得该房产的合法开发手续和预售、销售批准文件;
2、所选择的房产是否得到银行楼宇按揭承诺,提供按揭的成数、年限和利率。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房产项目虽已办下按揭贷款,但能提供按揭的只是所售楼盘中的一部分,因此,购房者还应确认要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能够提供按揭的范围之内。
(二)银行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查。
大多数人认为,只要选择了得到银行楼宇按揭支持的房产,就理所应当地得到银行的按揭服务。这是一种误解。银行为开发商建设的楼房提供按揭支持,仅仅表明该楼房已取得一定规模的贷款额度,最终的贷款决定权还在银行。银行会从民事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