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口粮地可以进行强征么

  1、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基本农田是可以征收的,但征收基本农田需要经国务院的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3、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土地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