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批地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批地的批准行为无效。在这个前提下,还要依法追究违法批地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非法批地的行政责任。

  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2008年联合发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的规定:

  1、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有前款规定行为,且有徇私舞弊情节的,从重处分。

  (1)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

  (2)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由国务院审

  批规定的;

  (3)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

  (4)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5)批准以“以租代征”等方式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6)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

  2、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1)批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的;

  (2)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

  (3)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的。

  (二)非法批地的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非法批地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呢?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是非法批准基本农田10亩以上;二是非法批准一般耕地30亩以上;三是非法批准其他土地50亩以上;四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

  除了要承担以上法律责任,对于非法批出去的土地如何处理呢?土地管理法对此也做了规定。按照规定,非法批出去的土地要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地论处。同时还规定,非法批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批地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行为。非法批地行为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

  2、地方政府“缺位”:企业违法占地

  3、地方政府错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工业项目所征土地的“低价”协议出让。

  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吸引项目、多引投资的目的,违反国家《协议出让土地》管理办法,“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出让土地。

  2、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六类商业经营性用地违规“分批交纳”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