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是否有权搜身
超市没有权利对顾客进行搜身的。顾客走出超市,报警器响了,超市可以请顾客自己检查是否带了未付款的东西,但不能对顾客搜身的,也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认为顾客偷了东西,而顾客应该主动证明自己,如果顾客不主动证明自己,超市可以进行报警,让公安机关来检查。如果在顾客身上没有检查出来东西,超市应该向顾客赔礼道歉。当然公安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后才能进行。
根据《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百四十四条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超市保安没有权利对消费者搜身,超市已经侵犯到消费者的人格权,因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因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些条款都保护了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其人格利益不受侵犯。受害人可以在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超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