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
保险合同丢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复印保险人保存的保险合同文本,或者提供保险单或其他的保险凭证来证明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关系。因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需向投标人出具保险单等保险凭证。
因保险合同的无效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可以类推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集体、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的这些规定,保险合同的无效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1、保险合同无效的,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因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如果投保人已经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给付保险金,应当以民法的不当得利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均负返还的责任。但这只是一般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过错,还要负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3、由于保险合同属于特种之债,其无效的情形也甚为复杂。
1、投保人有申请复效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不存在自行复效的问题。投保人愿意恢复合同效力的,必须向保险人提出复效申请,投保人的复效申请一般通过填写复效申请书来完成。
2、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投保条件。
3、投保人补交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引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主要原因就是投保人不交纳保险费,要使中止的合同复效,就应当消除导致合同中止的因素,即补交保赞。
4、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复效申请表示同意,是合同复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中止的保险合同才能复效。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复效协议,那么如保险合同中止期间未满2年,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尚未成就,或者虽然成就但保险人未行使解除权的,合同效力仍处于中止状态;如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已满2年,且保险人解除合同,则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