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哪几种情况

  (一)保险合同的自然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即刻终止的情况。

  (二)保险合同的义务履行而终止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履行了赔付保险金的全部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

  (三)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灭失或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而终止。

  (四)保险合同效力中途丧失而终止。

  (五)解除保险合同而终止。

  1、涵盖范围大小不同。保险责任终止是针对某一项具体责任的终止,而保险合同含有多个保险责任,比如终身重疾保险中,就常有身故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和高残保险责任等多项责任。

  2、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投保旅游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因昏迷、败血性休克在医院死亡。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被保险人医疗、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责任终止。在该案例中,被保险人身故,赔付之后保险责任即终止,保险合同也就终止了。那么在没有身故的赔付案例中,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比如健康险里的终身重疾险,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首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合同中对于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的保险责任就会终止,但是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时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才终止。即保险合同终止,保险责任肯定就终止了;反过来保险责任终止了,保险合同不一定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法律效力消灭。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